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可以为配偶申请结婚绿卡。如申请人是美国公民, 则其配偶不需要等配额。被申请人在美国符合调整身份要求, 应同时送交I-130及I-485表;如果在美国境外, 则应先送I-130, 批准或转国家签证中心处理, 最后家属再在国外美使领馆签移民签证。
申请人是永久居民,则须先申请亲属移民I-130,待移民局批准申请并排期排到后, 被申请人才能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申请人需向移民局递交:亲属移民申请表I-130, 同时递交结婚证书, 夫妻双方的G-325A,申请人公民纸等。如果曾经离婚或丧偶, 必须呈交离婚证书或死亡证明书。申请人也是生活担保人, 需要交过去一年税表, W-2和工作证明信。如报税未达政府规定标准, 必须有合格的共同担保人做额外担保。
被申请人需要递交:调整身份申请表I-485, 护照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由移民局指定之医生做的体检报告。被申请人同时可递交申请工作许可I-765表。
所有应交文件详情,请参考移民局申请表说明。通常在递交申请两个月后, 会收到移民局打指模通知, 之后会收到工作许可, 接着是收到面谈通知, 半年内即可批准绿卡。如果夫妻结婚未满两年,被申请人拿到的是两年期有条件绿卡, 必须在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 提出取消条件申请。
结婚移民面谈时需要呈交可证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正本和复印件): 如有两人姓名的水,电,电话账单,共同报税单,银行共同户口或月结单,共同信用卡帐单,共同的租约,贷款, 地契或房东信证明两人住在一起,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被申请人如曾被捕, 必须带上结案证明。
过去在移民局有案底,多次婚姻纪录,犯罪前科,不佳报税纪录以及曾欺骗移民局等,移民局将予以较多关注,故一定要找专业移民律师协助,一般正常申请案为免出错,求顺利,最好也找专业移民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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