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作为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接纳移民的能力和对移民的厚待有目共睹。
L1签证适合于外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外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最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L-1A签证 – 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或行政主管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高管设计的。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工作至少一年。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L-1B签证 – 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特殊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同时,L1B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家送来美国,传授他的专业知识,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什么是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或特殊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L1B的申请人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更好的准备相关的证明以避免移民局过多的REF要求,延长签证的申请时间。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L1 Blanket Petition Program) 用于满足移民局条件的大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将一定数量的经理级高管和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人员送到美国的公司工作。
L-1的优势
1)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些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中美贸易联系的加强,中国企业为提高公司的营销渠道,并大力发展连锁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而且设立跨国分公司不一定非要是大型国营企业,私人或者中小型规模的企业都可,这成为L1签证申请灵活性的一大优势。
2)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所以签证官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签;
3)L1签证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的身份,跟随来美国。L1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可以到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公立学校读书。
4)L1签证不像工作签证H1B那样有名额限制,所以L1签证均不需要抽签或有名额等待等问题。
5)最后也是最大的一个优点,L1来美后,可在一年后申请第一优先移民,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劳工证批准,也不需要绿卡排期的等待,当然,也就没有所谓的名额限制。所以,L1签证不仅仅是企业界人士和相关人员来美的捷径,还为取得绿卡另辟蹊径。
L-1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在公司里有较高的身份(经理以上高层人员,而非中层管理人员,即非一线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应申请L1B或H1B签证。)
2)有权聘用和解雇公司人员。
3)有权使用公司的资金。
4)有权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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